咨询热线0730-8186508

办公系统入口   

PIGOSS运维管理平台   

项目档案管理系统   

欢迎访问湖南大福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首页 > 新闻中心 > 行业新闻

行业新闻

重磅!招标新证书《测试与评审办法》《具体工作安排》出台

来源:  时间:2019-09-26 18:02:16  阅读次数:0

重磅!招标新证书《测试与评审办法》《具体工作安排》出台 

图片2.png图片1.png

附件1:招标采购从业人员专业技术能力评价初级招采人员测试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国招标投标协会《招标采购从业人员专业技术能力评价暂行办法》,制定招标采购从业人员专业技术能力评价初级招采人员测试办法(简称“初级招采人员测试办法”)。第二条 初级招采人员测试设置科目2门,包括科目1《招标采购法律法规》、科目2《招标采购专业实务》。第三条 初级招采人员测试原则上每年举办2次,分别在连续2个半天举行,每一科目的测试时间均为100分钟。第四条 初级招采人员测试均为客观题,实行网上答题与阅卷。测试成绩实行连续2次测试为一个有效周期的滚动管理第五条 凡符合条件者均可在中国招标投标协会(www.ctba.org.cn)或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报名,缴纳测试费用,参加测试。测试通过后,颁发《招采人员初级能力评价证书》。具体报名办法详见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网站。第六条 初级招采人员测试坚持测培分离和培训自愿的原则。凡参与测试工作(包括命题、审题与组织管理等)的人员,不得参加测试,也不得参加或举办以测试为目的的培训工作。第七条 初级招采人员测试实施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参照国家相关工作纪律和管理规定执行,遵守测试工作纪律,切实做好测试安全保密工作。第八条 凡违反测试工作纪律和有关规定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第九条 本办法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由中国招标投标协会负责解释。


附件2:
招标采购从业人员专业技术能力评价中级招采人员测试与评审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国招标投标协会《招标采购从业人员专业技术能力评价暂行办法》,制定招标采购从业人员专业技术能力评价中级招采人员测试与评审办法(简称“中级招采人员测试与评价办法”)。第二条 中级招采人员测试设置科目4门,包括科目1《招标采购法律法规》、科目2《招标采购专业实务》、科目3《招标采购合同管理》、科目4《招标采购项目管理》。已通过初级招采人员能力测试者免考科目1和科目2。第三条 中级招采人员测试原则上每年举办1次,分别在连续2天(4个半天)内举行,每一科目的测试时间均为100分钟。第四条 中级招采人员测试均为客观题,实行网上答题与阅卷。测试成绩实行连续2次测试为一个有效周期的滚动管理。第五条 凡符合条件者均可在中国招标投标协会(www.ctba.org.cn)或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报名,缴纳考评费用,参加考评。具体报名办法详见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网站。第六条 参加中级招采人员网上测试合格的人员,按规定在网上填报《中级招采人员申请表》,参加中级招采人员能力评审。第七条 所有中级招采人员的申请者在网上报名时,应按《中级招采人员申请表》的要求,提交申请者参加并已完成实施的招采项目业绩;以及反映项目招采文件的编制水平、合同条款设置思路、解决了项目管理中相关问题的项目案例。第八条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组织中级招采人员评审专家委员会对所有申请者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颁发《招采人员中级能力评价证书》。第九条 中级招采人员测试与评审坚持测培分离和培训自愿的原则。凡参与测试与评审工作(包括命题、审题与组织管理等)的人员,不得参加测试,也不得参加或举办以测试为目的的培训工作。第十条 中级招采人员测试及评审实施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当严格参照国家相关工作纪律和管理规定执行,遵守测试工作纪律,切实做好测试安全保密工作。第十一条 凡违反测试工作纪律和有关规定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由中国招标投标协会负责解释。

图片3.png


招标采购从业人员专业技术能力评价测试内容指导 

一、科目1:《招标采购法律法规》国家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按发布日或修订日之后的有效内容进行学习、备考。本科目测试内容主要是已列明的文件及释义的原文,其他参考书可作为学习理解之用,但不是测试内容。初级、中级招采人员必考内容: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9年第21号;根据2017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决定》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1年11月30日国务院第183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7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8年3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8号令《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释义》2012年06月)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2年第68号,根据2014年0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15年第658号,2015年1月30日发布,2015年3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2015年6月)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9年第15号,1999年3月15日发布,于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法释号〔1999〕19号,1999年12月1日发布,1999年12月29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9〕5号,2009年4月24日发布,2009年5月13日起施行)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七部委令2001年第12号,发布时间2001年7月5日,根据2013年3月11日《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3年第23号令修正)5、《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七部委令2013年第30号,2013年3月11日发布,2013年5月1日起施行)6、《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八部委令2003年第2号,2003年6月12日发布,2003年8月1日起施行)7、《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七部委令2005年第27号,2005年3月1日起施行,2013年3月11日《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3年第23号令对《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做出修正)

8、《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七部委2004年第11号令,根据2013年3月11日《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3年第23号令修正)

9、《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0号,2018年1月1日起施行)10、《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国办发[2015]63号,2016年8月1日起施行)11、《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发改法规〔2018〕316号,2018年2月12日发布)12、《电子招标投标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0号,2013年2月4日发布,2013年5月1日起施行)13、《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2018年3月27日发布,2018年6月1日起施行)14、《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2018年6月6日发布,2018年6月6日起施行)15、《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2017年7月11日修订,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16、《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2017年12月26日发布,2018年3月1日起施行)17、《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国家六部委2015年第25号令,2015年4月25日发布,2015年6月1日起施行)18、《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法规〔2018〕45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中央文明办、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卫生计生委、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林业局、国管局、银监会、证监会、国家公务员局、国家铁路局、民航局2018年3月21日发布)19、《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发改法规〔2008〕1531号,2008年6月18日发布)20、《政府投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2号,2019年5月5日发布,2019年7月1日起施行)二、科目2:《招标采购专业实务》国家及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发布的标准文件、规范、指南、示范文本,按发布日或修订日之后的有效内容进行学习、备考。本科目的测试内容为已列明的标准文件、规范、指南、示范文本。其他有关参考书可以作为学习理解之用,但不作为测试内容。初级、中级招采人员必考内容:1、《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2、《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07年版)3、《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2年版)4、《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2年版)5、《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使用指南》2007年版)6、《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使用指南》2007年版)7、《标准勘查招标文件》2017年版)8、《标准设计招标文件》2017年版)9、《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2017年版)10、《标准材料采购招标文件》2017年版)11、《标准监理招标文件》2017年版)12、财政部《土建工程国内竞争性招标采购招标文件》(财际【2012】67号)13、财政部《货物国内竞争性招标采购招标文件》(财际【2012】67号)14、《招标采购代理规范》2016年版)15、《非招标方式采购代理服务规范》2018年版)16、《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遴选工作指南》(2018年5月出版17、《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作协议示范文本(试行)》2018年5月出版)18、《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社会资本方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公路)》2019年版)19、《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社会资本方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公路)》2019年版)20、《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选择咨询机构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19年版)三、科目3:《招标采购合同管理》按指定出版时间的有效内容进行学习、备考。本科目的测试内容为已列明的推荐参考书的原文,测试内容均不超出已列明参考书之范围。其他相关或相同书名的参考书可作为学习理解之用,但不作为测试内容。中级招采人员必考内容、初级招采人员学习内容:1、《工程合同管理》(代春泉著 2016年6月出版)2、《工程造价管理》(第2版) 马楠 马永军 张国兴 编2018年6月出版)四、科目4:《招标采购项目管理》按指定出版时间的有效内容进行学习、备考。本科目的测试内容为已列明的推荐参考书的原文,测试内容均不超出已列明参考书之范围。其他相关或相同书名的参考书可作为学习理解之用,但不作为测试内容。中级招采人员必考内容、初级招采人员学习内容:1、《工程经济学》(第三版)(项勇徐姣姣 卢立宇   2018年9月出版)2、《工程项目管理》(第二版)(丁士昭著 2014年6月出版)

 

相关阅读:

招标新证书:初级、中级和高级招采人员评价证书,《招标采购专业能力评价暂行办法》公布!

图片4.png

2019年8月8日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官网公布了《招标采购从业人员专业技术能力评价暂行办法》,开展招标采购从业人员专业技术能力的自律评价工作。
能力评价工作采用网上测试、网上评审的方式,将招采人员按能力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级别。今年先期开展对已取得原《招标师职业资格证书》和原《招标师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申请中级招采人员能力评价证书的工作。

初级招采人员

1、熟悉招标采购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

2、熟悉国家及行业部委发布的标准招标文件; 

3、了解项目管理的相关知识体系; 

4、具有独立编制招标工作计划、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发布招标采购公告信息的能力;

5、具有独立组织现场勘查、投标预备会的能力;

6、具有协助组织投标资格审查、开标和评标活动的能力;

7、具有协助开展招标采购项目的合同管理工作的能力。

1、报名条件: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2年及以上经历;

2、能力评价方式:网上测试。

3、测试科目:全国统一的2门科目。

中级招采人员

1、掌握招标采购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

2、熟练掌握国家及行业部委发布的标准招标文件;

3、熟练掌握项目管理的合同管理专业知识;具有独立处理项目合同管理的能力;

4、掌握项目管理知识体系;

5、具有独立策划招标采购方案的能力;具有编制或审核招采工作计划、资格预审文件和招采文件、发布招标采购公告信息的能力;

6、具有熟练组织现场勘查、投标预备会的能力;

7、具有熟练组织投标资格审查、开标和评标活动的能力; 

8、具有独立处理与招标采购工作有关的质疑、投诉的能力。

1、报名条件:获得初级招采人员能力评价证书2年及以上资历,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且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5年及以上经历。

2、能力评价方式:网上测试+网上评审。

3、测试科目:全国统一的4门科目。

4、结合实际招采项目业绩和项目案例进行评审。

已取得《招标师职业资格证书》和《招标师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具备招采项目业绩可直接在网上按规定填报《中级招采人员申请表》申请招采人员中级能力评价证书。

高级招采人员

1、熟练掌握招标采购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

2、熟练掌握国家及行业部委发布的标准招标文件;

3、熟练掌握招标采购项目的合同管理专业知识;

4、熟练掌握项目管理知识体系;

5、具有审核招标采购方案策划的能力;

6、具有熟练组织招标采购活动的能力;

7、具有熟练处理项目合同管理事项的能力;并具有审核合同文件的能力;

8、具有熟练处理各种与招标采购工作有关的质疑、投诉的能力,并能审核各种与招标采购相关的质疑、投诉的回复意见。

1、报名条件:获得中级招采人员能力评价证书3年及以上资历,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且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10年及以上经历。

2、能力评价方式:网上评审。

3、结合实际招采项目业绩、典型案例、课题或学术成果、发表著作或论文进行综合评审。 

学历、工作年限项目业绩及有关学术方面的成果实行参考(评)人员承诺制,项目业绩及有关学术方面的成果应经所在单位同意。学历、工作年限、项目业绩及有关学术方面的成果均接受网上公开监督。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开展招标采购从业人员专业技术能力评价工作的说明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促进招标采购领域的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为使广大招标采购从业人员适应新时代创新发展、全过程咨询服务的需要,中国招标投标协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制定了《招标采购从业人员专业技术能力评价暂行办法》,开展招标采购从业人员(以下简称“招采人员”)专业技术能力的自律评价(以下简称“能力评价”)工作

二、目的意义

通过建立招采人员能力评价三级评价体系,引导和激励招采人员自愿参与能力评价,不断提高招采人员职业素质,规范招采人员职业行为,使之成为招标采购领域市场主体评价招采人员人才的权威标准体系。

三、政策依据

2017年1月6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改革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2号)中,提出“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分类推进人才评价制度改革,更多发挥企业、行业和社会组织在人才评价中的重要作用。”

2017年9月12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中“鼓励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依据市场需要自行开展能力水平评价活动。”

2018年6月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逐步建立由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开展水平评价的职业资格制度”的要求。 

同时,人社部对行业协会、学会组织开展人才能力评价工作也提出了要求,“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依据市场需要自行开展能力水平评价活动,不得变相开展资格资质许可和认定,证书不得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中华’、‘国家’、‘全国’‘职业资格’或‘人员资格’等字样和国徽标志。”

四、专业技术能力评价原则

招采人员能力评价遵循从业人员自愿参与评价,能力评价结果市场主体自愿选择使用的原则。

五、专业技术能力评价工作分类标准

招采人员能力评价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级别。招采人员可根据自身能力水平,选择不同级别能力参与评价。能力评价工作采用网上测试、网上评审的方式进行。

六、评价方式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依托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开展网上评价工作。招标采购从业人员能力评价办法及相关标准请关注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官网。

今年先期开展对已取得原《招标师职业资格证书》和原《招标师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申请中级招采人员能力评价证书的工作,相关标准及通知请关注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官网。

招标采购从业人员专业技术能力评价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招标采购从业人员(以下简称招采人员”)的职业行为,提高招标采购人员的专业技术能力,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的专业技术能力是指具备项目管理知识体系与合同管理专业知识并具有招标采购的专业工作经验。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招标采购活动的从业人员。第三条 依据招采人员应具备的职业道德、专业理论知识、实际招标采购专业工作经验等职业素养,对招采人员进行专业技术能力评价(以下简称“能力评价”)第四条 招采人员的能力评价遵循从业人员自愿参与评价,能力评价结果市场主体自愿选择使用的原则。第五条 能力评价工作采用网上测试、网上评审的方式,将招采人员按能力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级别。(一)初级招采人员:1、熟悉招标采购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2、熟悉国家及行业部委发布的标准招标文件;3、了解项目管理的相关知识体系;4、具有独立编制招标工作计划、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发布招标采购公告信息的能力;5、具有独立组织现场勘查、投标预备会的能力;6、具有协助组织投标资格审查、开标和评标活动的能力;7、具有协助开展招标采购项目的合同管理工作的能力。(二)中级招采人员:

1、掌握招标采购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

2、熟练掌握国家及行业部委发布的标准招标文件;

3、熟练掌握项目管理的合同管理专业知识;具有独立处理项目合同管理的能力;

4、掌握项目管理知识体系;

5、具有独立策划招标采购方案的能力;具有编制或审核招采工作计划、资格预审文件和招采文件、发布招标采购公告信息的能力;

6、具有熟练组织现场勘查、投标预备会的能力;

7、具有熟练组织投标资格审查、开标和评标活动的能力;

8、具有独立处理与招标采购工作有关的质疑、投诉的能力。

(三)高级招采人员:

1、熟练掌握招标采购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

2、熟练掌握国家及行业部委发布的标准招标文件;

3、熟练掌握招标采购项目的合同管理专业知识;

4、熟练掌握项目管理知识体系;

5、具有审核招标采购方案策划的能力;

6、具有熟练组织招标采购活动的能力;

7、具有熟练处理项目合同管理事项的能力;并具有审核合同文件的能力;

8、具有熟练处理各种与招标采购工作有关的质疑、投诉的能力,并能审核各种与招标采购相关的质疑、投诉的回复意见。

第六条 能力评价工作实行考评结合、考培分离的机制。通过提高能力评价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维护能力评价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广大参评人员的合法权益。第七条 能力评价工作由中国招标投标协会负责组织实施,各级招采人员的测试办法及评审办法由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另行制定。第二章 能力评价第八条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负责组建能力评价专家委员会;确定各级别的测试科目、测试内容与参考书、评审标准;建立和管理试题库。第九条 招采人员可根据自身能力水平,选择不同级别能力参与评价。(一)初级招采人员:1、报名条件: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2年及以上经历;2、能力评价方式:网上测试。3、测试科目:全国统一的2门科目。(二)中级招采人员:1、报名条件:获得初级招采人员能力评价证书2年及以上资历,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且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5年及以上经历。2、能力评价方式:网上测试+网上评审。3、测试科目:全国统一的4门科目。4、结合实际招采项目业绩和项目案例进行评审。已取得《招标师职业资格证书》和《招标师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具备招采项目业绩可直接在网上按规定填报《中级招采人员申请表》申请招采人员中级能力评价证书。(三)高级招采人员:1、报名条件:获得中级招采人员能力评价证书3年及以上资历,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且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10年及以上经历。2、能力评价方式:网上评审。3、结合实际招采项目业绩、典型案例、课题或学术成果、发表著作或论文进行综合评审。学历、工作年限项目业绩及有关学术方面的成果实行参考(评)人员承诺制,项目业绩及有关学术方面的成果应经所在单位同意。学历、工作年限、项目业绩及有关学术方面的成果均接受网上公开监督。第十条 通过招采人员能力评价的人员,颁发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用印的电子版《招采人员*级能力评价证书》(以下简称《评价证书》)。获得《评价证书》的人员,表明其已具备中国招标投标协会认可的相应级别的招标采购专业技术能力。第三章 职业素养第十一条 招采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与责任担当:

(一)应具备爱岗敬业、忠诚担当、开放合作、始终如一的良好职业信念;

(二)应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有效的执行能力、过硬的专业知识、娴熟的职业技能;

(三)应善于学习专业知识、总结与积累工作经验,使得学习总结提高成为良好的职业行为;

(四)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家、行业、地方的标准和规范,合法合规的提供招采服务;

(五)应保守在招采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当事人的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招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事项;

(六)应恪守职业道德,维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服务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招采活动的公平、公正;

(七)应及时向招采人、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或行业协会如实反映在招采活动中,发现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第四章 登记服务和继续教育第十二条 《评价证书》实行登记服务与继续教育制度,其具体办法由中国招标投标协会负责制定。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结合法律、政策和市场变化,针对各级从业人员实际情况,开设网络继续教育培训课程,动态更新和补充其知识能力结构和水平。不断提高职业素养和招标采购专业技术能力。第十三条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联合有关部门及单位,建立招采人员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招采人员《评价证书》的登记情况以及从业过程中参与或负责的招标采购业务有关的信息。同时,为招标采购活动相关主体提供取得《评价证书》人员可公示信息的查询服务。第五章 附则第十四条 对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评价证书》的,评价结果作废,由中国招标投标协会注销《评价证书》并予以公告,且自公告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招采人员能力评价。第十五条 已登记的各级别招采人员在招标采购活动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违反职业道德,情节严重已由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并公开的,由中国招标投标协会认定后注销《评价证书》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招采人员能力评价。第十六条 本办法的能力评价用词含义:

(一)学习知识的能力

1、了解:知道;

2、熟悉:知道并基本理解;

3、掌握:知道、理解并能运用;

4、熟练掌握:知道、理解正确并能准确运用;

(二)       运用知识的能力

1、协助:辅助他人工作;2、独立:能单独工作,但需要指导;3、熟练:完全独立的工作;4、审核:完全独立的工作,并能指导他人工作。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由中国招标投标协会负责解释